港澳台商标申请程序

香港:

一、香港商标申请条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

二、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3、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4、商标图样;
5、允许申请系列商标。(系列商标指的是在要素上彼此相似,不影响显著特征,对商标本质无重大影响包括一个以上四个以内的商标)。

三、办理香港商标注册程序及所需时间

1、提起申请;
2、香港知识产权署受理(大约30天);
3、审查(2-3个月);
4、刊登公告,三个月的异议期;
5、领取证书(大约30天)。

从注册申请到领取证书的总时间大概为6-8个月。

四、商标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以后每次续期10年,续期次数不限。续期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澳门:

一、澳门商标注册申请条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

二、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经公证的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2、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商标图样。

三、办理商标注册程序及所需时间

1、提起申请;
2、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受理(大约30天);
3、形式审查(1个月);
4、刊登公告,2个月的异议期;
5、实质审查(2-3个月);
6、第二次刊登公告,发出注册缴费通知书;
7、领取证书(大约20天)。

从注册申请到领取证书的总时间大概为6-8个月。

四、商标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自核准注册日起算7年,以后每次续期7年,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台湾:

一、台湾商标注册申请条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

二、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和宣誓书一份;
2、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商标图样。

三、办理商标注册程序及所需时间

1、商标注册审查

台湾智慧财产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定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的规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一般10-12个月可知是否通过审查。

2、驳回复审

如果商标有不当注册情况,智慧局在驳回商标前会先行发给驳回理由通知,给申请人陈述意见或减缩商品的机会。如果经审查申请不符合注册规定,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对商标注册当局做出的裁定不服,可于审定书送达之次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求。
如果没有不当注册情况,智慧局将发给核准审定书,申请人于收到审定书次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第一期注册费用。

3、公告

交费后商标予以三个月公告。

4、核准注册

如果无异议,商标给予注册,发给注册证。

5、注册后行为

从公告日起算三年届满之前三个月内缴纳第二期注册费用,或在三年届满之后六个月加倍缴纳。

从注册申请到领取证书的总时间大概为14-16个月。

四、商标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自注册公告之日起计10年,以后每次续期10年,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香港商标申请表
 
T2-1

由本署填寫

商 標 表 格 第T2號
商標註冊申請

(包括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及防禦商標)

《商標條例》(559)

《商標規則》(559A)

重要須知
請注意,提交表格後,申請表上的資料只可作最少修訂。請留意《商標條例》第46條,《商標規則》第23-24條及怎樣在香港申請商標註冊。詳情請瀏覽www.info.gov.hk/ipd。

一般須知

1. 中文或英文均可使用為法律程式所採用的語文。除非另有說明,請以中文填寫本表格。
2. 本表格必須簽署,並註明簽署日期。
3. 填寫本表格任何部分時,如空位不足,請另紙書寫。每張附頁須加上頁碼,以及註明附頁的頁數。
4. 查詢方法如下:
l 電郵:enquiry@ipd.gov.hk
l 網址:www.info.gov.hk/ipd

遞交申請/要求

請連同適當的費用,親自或以郵寄方式送交中國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4樓商標註冊處處長。

個人資料的使用

本表格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知識產權署使用,並可予披露,以供處理有關《商標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行政工作。註冊可以保護你的知識產權,而申請表格內所載的資料,會用作處理你的申請。你可與商標註冊處處長聯絡,以取得按照《商標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查閱或修改你的個人資料的有關資料。

01 根據《商標條例》第38(2)(a)條提出要求將商標註冊的申請人的資料姓名/名稱(如你的姓名/名稱並非採用羅馬字母或中文字,請同時以羅馬字母提供姓名/名稱的音譯。)

 
 

地址

 
 
 
T2-2
02 商標  
 

請把商標的圖示放入左方空格內。另一幅相同的商標的圖示應放入表格第T2S號上,以供掃描用途。

如你聲稱某種或某幾種顏色爲一個商標或一個商標的要素,商標的圖示必須以該等顏色顯示。請填寫07部分,並連同表格第T2A號一併提交。




一系列商標
如為一系列的商標的申請,請在下開空格內註明該一系列商標的數目(不得超過4個)。

 
   
 
 

03 非羅馬字母及非中文字
   
如商標由非羅馬字母或非中文字的文字、字母或字體所構成,或載有該等文字、字母或字體,請   在下開空格提供有關文字、字母或字體的音譯及/或翻譯。

        非羅馬字母或非中文字                       所屬語文

 
 
   
 音譯  翻譯
 
 
   

註 1   申請人如在本商標註冊申請提交日期之前六個月內,已就相同的貨品或服務向任何巴黎公約國或世    貿組織成員正式提交註冊申請,則可聲稱具有優先權。就不同貨品及/或服務聲稱多個優先權日期均    可予接受。

 
 

04 優先權詳情 (1)
   
如你聲稱具有優先權,請提供該優先權的詳情:

 
 
 

  聲稱具有優先權的日期        國家/地區/地方         申請編號
  
(日日/月月/年年年年)                           (如知道)

 
T2-3


註 2   貨品及服務均按照尼斯分類(第8版)而分類,請在www.info.gov.hk/ipd檢視尼斯分類(第     8版)。商標註冊處詢問處亦備有一套尼斯分類。

 

 

05   這項申請所涵蓋的貨品及/或服務 (註2)
     請順次序填寫類別編號及列出符合該類別的貨品或服務。

 類別編號:  貨品及/或服務說明:
1

類別總數

 

06  商標的使用
     請在下開空格加上記號確認:

 

05部分所列述的貨品或服務而言,有關商標現為申請人所使用,或在其同意下由他人使用;或申請人有誠實意圖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有關商標。

 

07  注意:  如申請註冊的商標為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或防禦商標(見表格第T2A號註6及註7)、或聲       音、氣味商標;或如聲稱以立體形狀或顏色作爲商標/商標的要素;或如包含卸棄、限       制或條件,請同時塡寫表格第T2A號。

是否夾附表格第T2A號?如是,請在右方空格加上記號
 

 

 
T2-4

註 3  除防禦商標外,任何商標的申請費用均為港幣1,300元,每個額外類別的費用為港幣650元。防禦     商標的申請費用為港幣1,500元,每個額外類別的費用為港幣750元。申請人可親自以現金或郵寄     支票繳交費用,支票擡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08 申請費用(註 3)

申請費用 (包括證明商標及集體商標):
申請費用 港幣 1,300 元 + 港幣 ( 650 x     ) 元 (額外類別的數目,即把05部分的類別總數減1)
須繳費用總額     港幣(     )元

************************************************

只供防禦商標申請費用:
申請費用 港幣 1,500 元 + 港幣 ( 750 x     ) 元 (額外類別的數目,即把05部分的類別總數減去1)
須繳費用總額     港幣(     )元

 
註 4 申請人必須提供在中國香港的送達地址。
 

09 簽署

 
 
 

    簽署          簽署人姓名及職銜            日期
                              (日日/月月/年年年年)

10 在中國香港的送達地址 (註4)

姓名/名稱

 

地址

 

來檔編號

 

電話號碼

25814966

傳真號碼

28514966

電郵地址

 
 
T2-5
註 5 如你是代理人,你必須提供在中國香港的居住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11 代理人地址 (5)
 
 

12 隨本表格夾附的附頁頁數

   
 
 
T2S-1

商 標 表 格 第T2S號
商標圖像掃描表格

請確保是否已同時在表格第T2號02部分內放入一個與下面相同的商標圖示。

商標:
 
 
只供本署填寫
圖樣標記分類
類別
組別
分項
 
類別
組別
分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