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的变更

    商标申请注册后,如果使其使用范围扩大,或者要变动其文字、图形等,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一)文字图形的变更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这样规定是因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商标局核准的文字、图形及它们的组合为依据的,如果对文字或图形有所改变,就会脱离原来核准的专用权的范围,,这是《商标法》不呢个允许的,因此需要重新提出申请,以避免和其他商标出现相同或类似。商标注册人随意改变文字、图形和它们的组合,容易造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如果因造成侵犯而给他人注册商标造成经济损失,要负赔偿责任,清洁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基于上述理由,商标注册人如果确实需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它们的组合时,理应另行注册。否则,法律对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和其组合的不予保护。
    对于注册商标的制定颜色的变更也是如此。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记忆,以巩固商标的信誉,商标一旦注册后,其颜色和图形就应长期使用下去,不能轻易变更。如果非要改变其颜色不可,应按商标法的要求,另行申请注册,核准后才能改变原有的颜色。
    商标包装的改变则不属于此范围。如果在香烟的商标中,如果同样一个牌子的注册商标,由软包装改变成硬包装时,虽然包装的形式和规格变了,但原来注册的商标图案及文字没有改变,其商标就可以继续使用了,不需要重新申请注册。
   (二)注册人名义、地址的变更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的这种变更不设计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使用商品以及商标专用权的实质性改变,而仅仅是商标所有人因各种客观原因,如企业调整、恢复老企业名称、迁移厂址等使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了,在这种情况下要继续是哟个注册商标,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所谓注册人,是指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核准注册的商标所有人与商标所有人名称。注册人的名义有了改变而不申请变更的话,就造成商标注册所有人名称你一致,这会涉及商标注册的有效性,商标专用权的归属就会发生问题,不仅使变更后的商标所有人不能拥有这个商标专用权,俄日全额还违反了商标法。这是因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依法授予特定的商标所有人的,假如注册人名义变更后不及时办理变更申请,不仅使变更后的商标所有人不能在法律上拥有这个傻瓜表专用权,而且还会撤销。
    所谓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变更,是指商标注册人称谓的改变,并不涉及所有权的变动。同一道理,如果注册人的地址有了变动而不予变更的话,不仅会使商标管理机关和注册人之间的正常联系受到阻碍,有关文件也却无法送达而影响到工作。同时,违反这一规定也是违反商标法,也会被撤销注册商标的。因此,注册人名义、地址的变更,一方面是注册人的一种愿望,另一方面又是商标法规定的一种违法行为。
    在提出注册人名义、地址的变更时,需要遵循《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书、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 ,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未提交变更证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补交;期满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