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起波澜的“解百纳商标注册”

    昨天,记者在北京走访了家乐福、物美、百盛购物中心等多家超市。记者注意到,张裕、长城、王朝、丰收等多个国产厂商都有标注有“解百纳”三个字的葡萄酒在销售。引人注目的是,唯有张裕专柜的7款“解百纳”葡萄酒包装上,标注了明显的英文字母“R”,意思就是,这是张裕独有的注册商标,其他品牌不得擅自使用。

    今日据《央广新闻》10时11分报道,北京市一中院的裁决,意味着“解百纳”案件的争夺双方——张裕与长城等十几家国内葡萄酒生产企业再次回到原点。

    那么这起在葡萄酒行业内掀起巨大波澜的“解百纳商标注册案”为何历时六年,几经反复,引起如此大的关注?掀起波澜的“解百纳”三个字到底是什么意思?普通消费者又是如何看待“解百纳”与红酒之间的关系? 

    在物美大卖场新华百货店,张裕导购员告诉记者,这正是张裕最具特色之处。每天3000元以上的销售额中,“解百纳”产品占到了一半还多。

    导购员:一般平均3000多,解百纳占了差不多一半。

    记者比较了一下几种品牌葡萄酒“解百纳”的价格,结果发现,同为“解百纳”,价格上存在明显差异。张裕“解百纳”价格略高,大部分在100元以上,如果是精装或者是礼盒装,则可卖到300元以上;而王朝、威龙、长城等品牌的“解百纳”葡萄酒,价格则基本上在百元以下,有的甚至不到50元。

    和张裕主打“解百纳”不同,其他品牌葡萄酒虽然也有“解百纳”销售,但导购员重点推荐的却是“赤霞珠”。为何冷落“解百纳”,导购员不愿多作解释,仅说二者口感不同。

    导购员:赤霞珠,这一款销售的更好一点。解百纳比较烈一点,赤霞珠柔一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应审查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判决撤销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关于“解百纳”商标归张裕公司所有的裁定书,并责令商评委就本案争议重新作出裁定。

    至此,这场葡萄酒行业历时7年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有了阶段性结论,“解百纳”作为行业资源的公有性得以保留。

    对此判决结果,导报记者14日、15日试图联系张裕发言人,但始终未得到回应。

    “就像白酒行业有人试图注册‘二锅头’,啤酒行业注册‘无醇啤酒’一样,没有人能在抢注通用名称的案件中获胜。”中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商标协会相关专家表示,通用名称属于公共资源,如果被一家独占当然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利益是短期的。”

    “这一宣判,显然是法庭方面在面对双方提交的大量证据时,最终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因而作出的,意味着‘解百纳’商标争议重回原点。”北京中智律师所李晓律师对导报记者分析说。她认为,“皮球”被重新踢回商评委后,“解百纳”最终花落谁家,现在很难断定。

    因此,无论是张裕还是长城、王朝等企业,都须等待商评委的下一次裁定,但商评委何时启动重新裁定的工作现在仍未可知。

    据悉,2002年4月,商评委给张裕下发“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遭到业内企业的联合反对,这起漫长的知识产权案由此发端。时隔3个月,商评委便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不服,此案随即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从而引发了持续数年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

    在该案一审程序中,原告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酒业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朝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和该案第三人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公司)为支持各自的主张,均提交了大量在此前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评审程序中未提交过的新证据。对此法院认为,当事人所提交的上述新证据均与“解百纳”是否为通用名称直接相关,如果法院不予考虑,不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如果法院在诉讼程序中直接采信上述新证据,则会导致行政审查程序损失,损害各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则认为,商评委在审理该案件时未漏审涉案原有证据及原告的撤销理由,但该案应当由商评委在综合原有证据以及该案诉讼过程中新提交证据的基础上,重新就“解百纳”是否系商品通用名称作出裁定

    2008年6月,长城、威龙和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企业一致以“‘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此案随即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从而引发了持续数年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而今该案一审判决尘埃落定。但这场旷日持久的案件,将对其他行业的知识产权纷争具有极大的示范意义,其影响力或远超葡萄酒行业本身。这场葡萄酒行业历时7年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有了阶段性结论,“解百纳”作为行业资源的公有性得以保留。